经核查,清城区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共有34户(64人)符合申请条件:其中横荷街4户7人、凤城街13户24人、洲心街4户12人、东城街5户9人、源潭镇1户1人、飞来峡镇1户2人、石角镇4户6人、龙塘镇2户3人;原保障家庭现添加家庭成员有3户(共4人)。根据《关于公布清城区住房保障对象标准及条件的通告》的相关规定: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700元/月,不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和建房用地,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等条件。现予公示,如有不同意见,可于公示期内向有关部门举报,公示期十天。公示期满后,对符合条件的发放租赁补贴进行保障(由于清城区的公租房已分配完毕,今后只能按政策每月领取租赁补贴进行保障)。
详见附件:
2023年清城区申请住房保障家庭情况公示表(第一批).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