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BG2023002
关于公布广清纺织园外来务工人员及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条件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省府令第181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1号令)和《清远市城镇住房保障实施办法》(清府办[2018]6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清城区实际,现将广清纺织园外来务工人员及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条件公布如下:
一、 准入条件
(一)在广清纺织园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广清纺织园工作并与用人企业签订了1年以上劳动合同。
2.申请人及与其共同居住的父母、配偶、子女等在申请人的工作地无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建房用地、企业提供的过渡性住房、政府的直管公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二)在广清纺织园的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是至提出申请之日止、上溯5年内的大中专以上学历毕业生,不限户籍。
2.申请人在广清纺织园工作并办理了录用或聘用手续。
3.申请人及与其共同居住的父母、配偶、子女等在申请人的工作地无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建房用地、企业提供的过渡性住房、政府的直管公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二、申请住房租赁补贴需提交的资料
(一)在广清纺织园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租赁补贴需提供的资料:
1.清城区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等材料。
3.与用工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4.企业无提供住房居住的证明。
5.农业银行或邮政储蓄银行账号。
(二)在广清纺织园的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住房租赁补贴需提供的资料:
1.清城区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等材料。
3.毕业证书或其他合法有效的毕业证明材料。
4.与用工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5.企业无提供住房居住的证明。
6.农业银行或邮政储蓄银行账号。
上述规定提交的材料由申请人提交复印件(需本人签字),并提供原件核对,申请人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按照规定需要由有关企业和个人出具证明材料的,有关企业和个人应当出具,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办理流程及《通告》有效期
1.申请。申请人凭身份证、户口簿等资料到石角镇政府规划建设办领取《清城区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并按要求如实填写表格,然后将《清城区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和相关材料经广清纺织园办公室盖章后提交到石角镇政府规划建设办。
2.受理。石角镇政府规划建设办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对申请材料进行查验。凡《清城区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填写不符合要求、申请材料不齐全、申请材料上的内容与申请条件明显不相符的,一律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内容或不予受理的理由,同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对准予受理的,应在《清城区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上签署受理意见,每年2月28日、5月31日、8月31日、10月31日前将申请材料集中报送住房保障部门。
3.初审及公示。石角镇政府规划建设办收到材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的住房、人员结构、婚姻状况等情况进行初审。初审不合格的,退回申请材料并书面告知理由;初审合格的,将申请人家庭的相关信息在广清纺织园、石角镇政府宣传栏等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家庭人员结构、婚姻状况、家庭住房情况等),公示期为10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石角镇政府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上报住房保障部门。
4.复审及公示。住房保障部门收到初审材料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会同当地不动产登记、公安等部门对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婚姻状况、家庭人员结构、家庭住房等情况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申请资格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同时退还申请材料;复审合格的,将申请人家庭相关信息在广清纺织园、必威比分网 网站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企业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实名的形式向当地住房保障部门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5.批准。公示后有投诉举报的,由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取消其申请资格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住房保障部门批准为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并向社会公布。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四、相关权利及义务
(1)在保障期内,可按月领取住房租赁补贴。
(2)合同到期后,申请人提供有关资料,经住房保障部门审核符合条件后可以申请续补。
(3)配合广清纺织园办公室、石角镇政府及住房保障部门的工作,按时提交申领住房租赁补贴规定所需的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无故意隐瞒情况。
(4)对于发生变化导致不再符合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的情况,应及时告知住房保障部门,并主动申请退出保障。
五、取消资格及终止合同的情形
(1)不再符合住房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情况。
(2)申请人隐瞒或者虚报人口、住房等状况,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
(3)与企业终止劳动合同的。
六、受理单位及地址
受理企业及初审单位:广清纺织园办公室、石角镇政府规划建设办
审核、咨询单位:清远市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永安南路68号恒利大厦四楼411室
联系电话:0763-3665532。
七、本通告由清远市清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清远市清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