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公布广清纺织园外来务工人员及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条件的通告》制定出台的背景
根据区委主要领导批示,为落实“首位标准,首位担当,首位服务,首位作风”的工作要求,谋划广清纺织服装产业有序转移园,推动清城工业经济发展质量效益进一步提升。我局特制定《关于公布广清纺织园外来务工人员及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条件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为了提高住房保障租赁补贴政策的适用性和实操性,参照《清远市城镇住房保障实施办法》(清府办[2018]64号)第三章的规定进行细化,适当简化申请条件,并在细化后的政策中对申请条件的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法性。
二、《通告》出台的依据
根据国务院《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省府令第181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1号令)和《清远市城镇住房保障实施办法》(清府办[2018]6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清城区实际情况,做好清城区住房保障管理工作,加快推进广清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我局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作修改,形成了《通告》的文件稿。
三、《通告》出台的目的意义
住房保障是清城区政府公共服务中一项重要职责,也是政府保民生、促和谐的一大举措。为减轻广清纺织园外来务工人员及新就业无房职工基本的租房负担,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等住房制度。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方式、扩大保障范围、加大租赁补贴力度,实行精准保障,保障其基本住房需求。
四、《通告》的主要内容
(一)在广清纺织园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广清纺织园工作并与用人企业签订了1年以上劳动合同。
2.申请人及与其共同居住的父母、配偶、子女等在申请人的工作地无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建房用地、企业提供的过渡性住房、政府的直管公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二)在广清纺织园的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是至提出申请之日止、上溯5年内的大中专以上学历毕业生,不限户籍。
2.申请人在广清纺织园工作并办理了录用或聘用手续。
3.申请人及与其共同居住的父母、配偶、子女等在申请人的工作地无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建房用地、企业提供的过渡性住房、政府的直管公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五、申请住房租赁补贴需提交的资料
(一)在广清纺织园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租赁补贴需提供的资料:
1.清城区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等材料。
3.与用工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4.企业无提供住房居住的证明。
5.农业银行或邮政储蓄银行账号。
(二)在广清纺织园的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住房租赁补贴需提供的资料:
1.清城区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等材料。
3.毕业证书或其他合法有效的毕业证明材料。
4.与用工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5.企业无提供住房居住的证明。
6.农业银行或邮政储蓄银行账号。
清远市清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