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清城区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增加1户(1人)符合申请条件。根据《关于公布2022年度清城区住房保障对象标准及条件的通告》的相关规定: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700元/月,不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和建房用地,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等条件。现予公示,如有不同意见,可于公示期内向有关部门举报,公示期十天。公示期满后,对符合条件的发放租赁补贴进行保障(目前清城区公租房房源已分配完毕,今后只能按政策进行轮候房源,在轮候期间每月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附件:2023年清城区申请住房保障增加家庭情况公示表(第二批).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