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清城区广清纺织园以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有27户(46人),新就业无房职工1户(1人),共28户(47人)符合申请条件;根据《关于公布广清纺织园外来务工人员及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条件的通告》的规定,申请人及与其共同居住的父母、配偶、子女等在申请人的工作地无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建房用地、企业提供的过渡性住房、政府的主管公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等条件。现予公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有关部门举报,公示期十天。公示期满后,将进行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附件:2024年清城区广清纺织园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家庭情况公示(第二批).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