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公租房按投资的主体确定房屋的权属,实行“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要及时办理不动产权证并在证书上载明公租房性质。属于共有的,应当注明共有份额。在公租房性质不变的前提下,投资者权益可以依法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