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实物配租可采用集中配租和日常配租方式进行,批量供应房源宜实行集中配租,零星空置房源宜实行日常配租。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制定公租房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配租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配租对象、租金标准、物业管理费标准、分配时间、方式及地点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