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建立公租房房源档案和住房保障对象档案,做到“一套一档”和“一户一档”,详细记录公租房来源、权属、地址、户型、面积、使用管理等情况和住房保障对象申请、审核、公示、配租、合同、房屋使用、调换、续租、退出及相关失信、违纪、处罚等情况。纸质档案应同步建立电子档案,且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的内容应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