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及实施机构应当加强对住房保障对象遵守住房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询问与核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并要求对与核查事项相关的情况作出说明、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依法检查公租房使用情况。
3.查阅、记录、复制住房保障对象与住房保障工作相关的资料,了解公租房住户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和资产状况。
4.对违反住房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与住房保障有关的资料。
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和实施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工作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保密,但按照规定应当予以公示的个人信息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