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信息公开指南

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单位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 局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编制了《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清远市清城区政府门户网站(//www.chillapa.com)政务公开栏目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单位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机构概况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情况。

  (二)规章文件

  主要包括: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相关法律法规、本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以本单位名义发布相关信息公开文件等。

  (三)资金信息

  主要包括:本单位财政预决算文件及“三公”经费相关文件等。

  (四)政务动态

  主要包括:本单位日常管理相关的政务动态。

  (五)其他

  主要包括:本单位开展扶贫活动相关文件。

  (六)行政执法

  主要包括: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名单的公示文件。

  (七)办事指南

  主要包括:城市道路管理、城市绿化、城市市容和卫生管理相关的条例文件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 公开形式

  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信息公开主要采取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网上信息公开网址//www.chillapa.com。

  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简报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清远市清城区新城半环北路秀丽公园南门侧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公开的政府信息;

  3.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清远市清城区新城半环北路秀丽公园南门侧设有政府信息公告栏,主动公开本部门信息。

  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机构职能和有效期内的规章文件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查阅。

● 公开时限

  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提出申请

  向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直接填写申请表,在网站上进行申请。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 申请处理

  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 收费标准

  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国家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新城半环北路秀丽公园南门侧

  邮政编码:5115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3311500

  投诉电话:3330906(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传 真: 3311963

  电子信箱:qccgj@gdqy.gov.cn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投诉举报(投诉电话:3311500,传真:3311963,电子邮箱:qc3311500@126.com,办公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新城半环北路秀丽公园南门侧三楼办公室,邮政编码: 511500,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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