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我街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我街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凤城街办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凤城街编制了《清远市清城区凤城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凤城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清远市清城区政府门户网站”(//www.chillapa.com/)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清城区凤城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地址:凤城街道办事处办公大楼401室领取)。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凤城街办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街道概况
主要介绍凤城街的位置、区位优势和产业特色
(二)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清城区凤城街道办事处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三)财政收支情况
主要公布上年度全街财政开支情况。
(四)财政预算安排
主要公布今年全街财政预算安排。
(五)干部任免情况
主要及时公布干部的最新任免情况。
(六)办事指南
主要公布街办各部门的办事流程和有关收费情况。
(七)干部廉洁考核
主要公布上年度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洁考核情况。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凤城街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公开形式
凤城街办政府信息公开将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凤城街办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凤城街办在凤城街道办事处办公大楼401室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凤城街办公开的政府信息;
凤城街办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机构职能和有效期内的规章文件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凤城街办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凤城街办设立的公共查阅点查阅。
● 公开时限
凤城街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凤城街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凤城街办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凤城街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凤城街办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提出申请
向凤城街办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清城区凤城街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凤城街办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凤城街办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凤城街办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下载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凤城街办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凤城街办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 申请处理
凤城街办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凤城街办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凤城街办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凤城街办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凤城街办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 收费标准
凤城街办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国家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凤城街办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凤城街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清城区凤城街道党政办公室
办公地址:凤城街道办事处办公大楼401室 邮政编码: 511500
办公时间: 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3323683 传 真:3325038 电子信箱:qcqfcjdbsc@gdqy.gov.cn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凤城街办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凤城街办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凤城街办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凤城街办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凤城街办投诉举报(投诉电话:3323683,传真:3325038 电子信箱:qcqfcjdbsc@gdqy.gov.cn,办公地址:凤城街道办事处办公大楼401室 邮政编码: 511500,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