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单位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清远市公安清城分局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编制了《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清城区政府门户网—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www.chillapa.com)政务公开栏目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单位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等情
况。
(二)规章文件
主要包括:国家制定的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本单位名义发布或者本单位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全区公安发展规划、发展计划、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等。
(四)业务工作、办事指南
主要包括:各项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公安统计报告等。
(六)其他
主要包括:重要通知公告事项;重要会议、警务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公安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详见《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信息公开目录》。
公开形式: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信息公开主要采取在清城区政府门户网和“平安清城”微信公众号网上公开的形式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除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工作需要,向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国家要求保密的内容除外)。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答复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且延期的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指挥中心。
办公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院环西路1号
联系电话:3480437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清城公安分局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当事人。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3480375),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
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