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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清城区民政局信息公开指南

清城区民政局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单位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区民政局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区民政局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区民政局编制了《清远市清城区民政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清远市清城区政府门户网站”(//www.chillapa.com)政务公开栏目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清远市清城区民政局办公室(地址:清远市清城区环城二路2号名都商业中心13号楼2楼)领取。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单位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清远市清城区民政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规章文件

  主要包括:本区制定的民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本单位名义发布或者本单位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全区民政发展规划、发展计划、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等。

  (四)业务工作、办事指南

  主要包括:各项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各项非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办理业务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预算报告等。

  (六)其他

  主要包括:重要通知公告事项;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区民政局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区民政局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区民政局编制了《清远市清城区民政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区民政局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清远市清城区政府门户网站”(//www.chillapa.com)政务公开栏目上查阅该《目录》,也可以到清远市清城区民政局办公室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环城二路2号名都商业中心13号楼2楼)查阅。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区民政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公开形式

  区民政局信息公开主要采取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公开形式。区民政局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www.chillapa.com。

  区民政局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简报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区民政局在清远市清城区环城二路2号名都商业中心13号楼2楼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区民政局公开的政府信息;

  区民政局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机构职能和有效期内的规章文件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区民政局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区民政局设立的公共查阅点查阅。

  ●公开时限

  区民政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区民政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区民政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区民政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提出申请

  向区民政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清远市清城区民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直接填写申请表,在网站上进行申请。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区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区民政局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区民政局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区民政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区民政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处理

  区民政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区民政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区民政局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区民政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区民政局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区民政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收费标准

  区民政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国家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区民政局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清远市清城区民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清远市清城区环城二路2号名都商业中心13号楼2楼

  邮政编码:5115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3391050

  传 真:3824108

  电子信箱:qcmz001@163.com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区民政局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区民政局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区民政局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区民政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区民政局投诉举报(投诉电话:3391050,传真:3824108,办公地址:清远市清城区环城二路2号名都商业中心13号楼2楼,邮政编码:511500,电子信箱:qcmz001@163.com,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清远市清城区民政局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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