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了《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清远市清城区政府门户网站(//www.chillapa.com/)上查阅《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也可以到《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指定发放点: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地址:清城区连江路10号503室)领取。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单位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设置

  主要包括: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概况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情况。

  (二)规章文件

  主要包括:市场监督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本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以本单位名义发布相关信息公开文件等。

  (三)资金信息

  主要包括: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等。

  (四)部门动态

  主要包括:本单位日常管理相关的政务动态。

  (五)行政执法

  主要包括:本单位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及其他。

  (六)表格下载

  主要包括商事登记、特种设备、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等相关表格。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八)其他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本单位编制的《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公开形式

  信息公开主要采取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公开形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www.chillapa.com/qyqcscjdj/gkmlpt/index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还将通过报纸、简报等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 公开时限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 提出申请

  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也可以在网站上直接填写,在网站上进行申请。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 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 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填写电子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 申请处理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 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10号

  邮政编码: 511515

  办公时间: 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63-3864703

  传 真: 0763-3864780

  电子邮箱地址:qcscj@gdqy.gov.cn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投诉电话:12345、3366315,传真:3366315,电子邮箱:qcscj@gdqy.gov.cn,办公地址:清城区连江路10号503室)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6日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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