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单位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区文广旅体局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区文广旅体局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区文广旅体局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区文广旅体局编制了《清远市清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区文广旅体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单位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清城区文化旅游体育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清远市清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规章文件
主要包括:清城区制定的文化旅游体育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本单位名义发布或者本单位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清城区文化旅游体育发展规划、发展计划、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等。
(四)业务工作、办事指南
主要包括:我区文化旅游体育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文化旅游体育统计报告等。
(六)其他
主要包括:区文广旅体局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区文广旅体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公开形式
1.区文广旅体局信息公开主要采取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公开形式。区文广旅体局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www.chillapa.com。
2.区文广旅体局在清远市清城区行政文化中心大楼432室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区文广旅体局公开的政府信息;
3.区文广旅体局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机构职能和有效期内的规章文件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区文广旅体局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区文广旅体局设立的公共查阅点查阅。
(二)依申请公开。
除区文广旅体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区文广旅体局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区文广旅体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提出申请
向区文广旅体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清远市清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区文广旅体局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申请处理
区文广旅体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区文广旅体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区文广旅体局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区文广旅体局办理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区文广旅体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区文广旅体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清远市清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行政文化中心大楼432室
邮政编码:511500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3939089
传 真: 3939036
电子邮箱:qcqwgltj@163.com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区文广旅体局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区文广旅体局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区文广旅体局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清远市清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