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1日在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获悉,为推进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我市制定了《清远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并将于近期出台实施。3年内居民医保参保率均达到95%以上
据《方案》介绍,3年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下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下称“居民医保”)参保率均达到95%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8%以上;出生3个月内参加居民医保的新生儿,其出生到参保前所发生的医药费用给予报销。农村新生儿出生当年随参合母亲享受新农合保障;将已签定劳动合同并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职工医保,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可参加务工所在地居民医保;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
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120元
在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方面,《方案》也提出具体规定:2010年,各级财政对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120元;对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住院费用,2010年,职工医保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均不低于12万元;居民医保、新农合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均不低于6万元;从2009年起,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实施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扩大门诊特殊病种范围。2010年,新农合全面建立普通门诊统筹补偿、特殊病种门诊补偿制度。
新农合2010年争取实行市级统筹
另据《方案》介绍,合理控制职工医保基金、居民医保基金的年度结余和累计结余。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原则上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提高基金统筹层次,职工医保、居民医保2009年基本实现市级统筹,新农合2010年争取实行市级统筹。
与此同时,《方案》在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方面也提出具体要求:对城乡低保、五保户等特困居民参加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给予资助。
另外,《方案》还提出要完善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主要内容包括:推广社会保障卡,实现参保人员就医“一卡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