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公安分局发布通告提醒广大车主朋友,城区部分路段将于下月起启用电子技术控设备抓拍交通违法行为。
启用的电子技术监控设备
1、凤苑路二栋19号路段;
2、凤苑路二栋首层23号路段;
3、凤苑路9栋路段;
4、凤苑路8号首层7号路段;
5、大观街南门街路口路段;
6、学宫街曙光路路口路段;
7、下濠基朝阳花园5号路段;
8、下濠基朝阳花园9号路段;
9、北门街西十座路段;
10、北门街万象大卫城路段;
11、北门街东二座路段;
12、北门街东5座路段;
13、北门街东13座路段;
14、北江二路与滨江路路口;
15、凤翔大道北阳光嘉园东门匝道路段;
16、S269线龙塘云路超限超载监测站路段。
抓拍哪些交通违法行为?
机动车逆向行驶、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等交通违法行为。
实施时间和措施
自通告之日(19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后实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加强管理,对途经上述路段存在交通违法行为的机动车,经电子监控系统抓拍和取证认定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依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指示通行,共同维护清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