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上午,广东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新一轮户籍改革的具体实施细则。广东将放开部分地级市落户限制,到2020年要实现1300万人口在广东城镇落户。放开除广深外直系亲属投靠,放宽大专以上学历落户条件。
落户粤东西北硬件要求
河源、韶关、梅州、汕尾、阳江、肇庆、清远、潮州、云浮等中小城市,在城区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其中,综合承载压力较小的城市,可适当放开就业和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限制。
学历与住房入户门槛双降
按照省公安厅的新政指引,着重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以及长期从事特殊艰苦行业一线的人员(如环卫工人)落户等。
放宽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毕业生及技能人才、特殊专业人才入户条件。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毕业生以及经地级以上市相关部门认证的中级技能型人才、特殊专业人才可在除广州、深圳市外的其他城市落户。落户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可迁移到实际居住地。
新生儿入户不得与计生和结扎证明挂钩
省公安厅、省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小孩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重申不得将持有计划生育证明或结扎证明等,作为办理新生婴儿户口登记手续的前置条件。
根据《通知》,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在办理新生婴儿户口登记手续时,要进一步简化手续,凭出生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或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结婚证及居民户口簿办理,不得将持有计划生育证明或结扎证明等作为办理出生入户的前置条件。
公安机关在户口登记过程中,发现政策外生育又未经卫生计生部门处理的,应先办理小孩户口登记,然后将相关信息通报卫生计生部门进行处理,不得影响新生儿入户权益。接下来省公安厅、省卫生计生委将加强督导,对小孩登记入户时将计划生育证明或上环结扎证明作为入户前置条件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