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公告(祖遗地)→缴费→领证
所需资料
一、原件(各1份)
1、土地登记申请书、审批表
2、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
3、土地登记委托书
4、用地批文
5、宗地图
6、建房用地呈批表
7、用地申请书:须经村民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签名同意,并加盖村民小组和村民委员会印章(祖遗地)
8、集体土地使用权(祖遗地)权属确认表
9、公告(祖遗地)
10、房屋现状及公告照片(祖遗地)
11、村委会、镇国土部门房屋建成情况证明
12、土地使用权共有的,提交所占土地使用权份额公证书或协议书
13、村小组、村委会、镇国土部门公告情况证明(祖遗地)
二、复印件(各1份)
1、法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
2、个人身份证、户籍证明
3、街坊图
4、报建资料
5、规划部门意见(规划区内)
收费项目
土地注册登记费、土地证书费
收费依据
粤价[1999]88号、[1990]国土籍字第93号
工作时限
15个工作日(不包含祖遗地的公告时间)
注:祖遗地申请登记,地籍股审核后,出具公告,由国土所在村小组、村委会张贴,非本村村民还需在清远日报刊登两期公告,一个月后,无异议,提交登报资料及公告照片办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