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报上一级国土部门
所需资料
1、用地预审的批复文件
2、用地申请(镇级人民政府加意见、盖章)
3、征地补偿原件、付款情况(提供付款收据)
4、城区统计局及物价局对被征用土地前三年的平均产值数据
5、镇(街)级政府提供的被征用土地权属单位征地前耕地面积及在册农业人口数量
6、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和其他立项批准文件
7、初步设计或其他批准文件
8、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证明材料或压覆重要矿产评估报告
9、属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必须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10、涉及占用林地、江河用地的必须有其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
11、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12、拟占用土地的土地利用现状图
1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14、涉及占用耕地的,提供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方案
15、权属调查现状图
16、听证文书
以上材料第2、3、4、5、15项各一份,其他一式五份
收费项目
征地管理费、耕地占用税、
耕地开垦费(占用耕地)、
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契税、
土地出让金(划拨用地除外)
收费依据
粤价[2001]323号、
粤财农[2001]378号、
财综字 [1999]117号、粤财基费[1999]103号、
粤府[1997]75号、清府[1992]45号、
清府[1989]21号、
清府[1993]26号、城区府发[1994]17号
工作时限
10个工作日(分局初审材料时间)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