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交强险一起交
据悉,广东拟从今年5月1日起,委托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在办理交强险业务时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为此,广东省地税局和保监会广东监管局联合拟定了《广东省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向全社会征求意见。
根据《办法》,保险公司在销售交强险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代收车船税,并将相关信息数据实录入交强险业务系统中。不得擅自多收、少收或不收机动车车船税,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减免、赠送机动车车船税,不得遗漏应录入的信息或录入虚假信息,也不得将代收代缴的机动车车船税计入交强险保费收入。
而保险公司依法代收车船税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保险公司应及时报告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处理。投保人无法立即足额缴纳车船税的,保险公司不得将保单、保险标志和保费发票等票据交给投保人,直至投保人足额缴纳车船税或提供地方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或减免税证明。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纳税人对保险公司代收税款数额有异议的,可以直接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也可以在保险公司代收税款后60日内,持代收税款凭证向扣缴义务人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申诉。地方税务机关将自接到纳税人申诉后10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申诉人。
商业车险费率试点下月放开
另外,目前我国商业车险费率厘定是以新车购置价为重要定价因素,保费与风险的相关度不高,频繁出险的车辆与长期不出险车辆间的费率差异不大。对此,中国保监会24日对外公布了《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将费率交由财险公司确定。
商业车险改革的目的是使风险和费率相匹配,把商业车险的产品定价权交给保险公司,把产品的选择权交给广大消费者和车主。改革后商业车险价格将总体平稳,低风险车主会享受更多的费率优惠。
方案提出,将商业车险改革试点分为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推广阶段,确定黑龙江、山东、广西、重庆、陕西、青岛等六个保监局所辖地区为改革试点地区,明确从2015年4月1日起,经营商业车险业务的财产保险公司可以根据《方案》要求申报商业车险条款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