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五届十次全会提出,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是“抓提速”,并就“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出了具体要求,为贯彻落实市委全会精神,市工商局结合实际,推出了32条服务清远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措施。
一、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促进增加市场主体和投资规模1.进一步放宽企业经营范围限制。凡法律法规没有禁止进入的产业和领域,各类资本均可进入。大力支持新兴产业发展,加强对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软件和服务外包、物联网等六大新兴行业企业的登记辅导工作。对企业申请的经营项目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未列明的新兴产业及新型业态,可根据企业申请,参照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省政府有关文件及有关行业规范中的表述,核定体现其行业或经营特点的经营范围用语。2.进一步放宽出资限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金融服务、社会事业等国家允许投资的领域,支持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投资者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作为出资,投资于其他公司。支持成立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托管机构。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以股权、净资产、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评估出资的,不受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30%的限制。对无违法记录,因资金暂时紧张无法按时出资的企业,依其全体股东申请并作出相应书面承诺后,允许延长出资期限2年。3.进一步放宽中小企业冠市名条件。凡清城区辖区范围内的各类企业,不再区分企业性质、经营项目和是否新设,可以申请冠市名;各县(市)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企业、年纳税额50万元以上的企业或者持有驰名、著名商标的企业,以及列为国家、省、市重点项目、重点科技开发项目的企业,可以申请冠市名。积极帮助市属企业申请冠省名或冠无行政区域名称。4.进一步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允许股权、商标权出质,放宽动产抵:登记范围,鼓励发展信用担保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再担保公司,深化小额贷款公司登记试点。帮助企业与金融机构建立贷款关系。开展工商验资“一线通”系统建设,推行与银行联动的企业登记注册资本审核方式。5.鼓励组建企业集团。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6000万元以上,其中母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请设立企业集团。母公司属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经省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文化产业(经省宣传文化部门认定)、现代农业企业的,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3000万元以上,其中母公司注册资本150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请设立企业集团。
6.大力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若干意见》,除国家明令禁止的外,凡允许国有和外资企业进入的投资领域,一律对个体私营经济开放。引导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向企业化经营管理发展。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公司,其主要出资人不变的,允许保留原字号和行业用语。鼓励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通过并购、控股和参股等形式,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组、改制。指导和发挥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作用,组织会员参加各类展会,扩大清远企业和产品的知名度。7.鼓励利用外资方式多样化和优化外资结构。积极引导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发展;大力引导外商投资现代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清洁能源、节能环保产业、现代服务业发展。外国(地区)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被并购企业的股东为中国公民的,其股东地位维持不变;外国(地区)具备法人资格的社团组织和财团组织视为经济组织,可在清远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积极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以债权出资。经外汇管理部门登记和审批部门批准,允许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其对该企业的债权转增为注册资本办理有关变更登记。
8.大力支持创业带动就业。继续落实支持创业带动就业政策。进一步放宽创业者经营场所的限制,对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群体申办个体工商户但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申请人可以持市场主办单位,或开发区(含工业小区、科技园区)的管委会,或居委会(村委会)等出具的同意其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证明,办理注册登记;对从事机动车运输(含货物运输和旅客运输)、个体演出、个体演出经纪、农村经纪人等流动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可登记为经营者的联系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