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国务院发布《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提出,将通过改革公司注册资本、简化住所登记手续、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等方式,降低创业准入门槛,优化营商环境。
《方案》指出,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
不过《方案》也规定,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商业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资金互助社,证券公司等行业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改革。
另外,对于令不少中小企业头疼的经营住所登记方面,《方案》提出,将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而具体放宽范围,则由各地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地区管理的实际需要,自行或授权下级人民政府作出具体规定。
此前,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指出,一方面很多企业希望根据生产经营情况自主选择住所;但另一方面,并非任何场所都可注册为企业的住所,如在居民住宅开展经营活动就可能扰乱邻里生活,违章建筑或危险建筑也不适合开展经营活动。
除经营住所登记手续外,《方案》还简化年检制度为年报制度,即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同时,将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也改为年度报告制度,并探索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制度。
《方案》还提出,要推行全国统一标准规范的电子营业执照,并以此为支撑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网上发照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这也将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更多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