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城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须知
一、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申请材料
(一)建设项目的书面申请;
(二)由具备符合相关规定的工程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的、符合国家规定内容与深度要求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
(四)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国土使用批准文件或国土证);
(五)环境保护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
(六)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七)建设资金落实证明材料(政府投资以外的资金筹措平衡方案说明材料);
(八)项目招标基本情况表;
(九)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