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报上一级国土部门
所需资料
1、用地预审的批复文件
2、用地申请(镇级人民政府加意见、盖章)
3、征地补偿协议书
4、城区统计局及物价局出具的被征用土地前三年的平均产值数据
5、镇(街)级政府提供的被征用土地权属单位征地前耕地面积及在册农业人口数量
6、镇(街)级政府提供建设拟征(占)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
7、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
8、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地类表
9、拟占用土地的土地利用现状图
10、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11、补充耕地位置图
12、权属调查现状图
13、付款收据(复印件)
14、补充耕地协议
15、补充耕地验收文件(省国土资源厅)
以上材料第1、2、3、4、11项各一份,其他一式五份
收费项目
征地管理费、耕地占用税、土地出让金(划拨用地除外)、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收费依据
粤价[2001]323号、粤财农[2001]378号、财综字 [1999]117号、粤财基费[1999]103号、粤府[1997]75号、清府[1992]45号、清府[1989]12号、清府[1993]26号、城区府发[1994]17号
工作时限
10个工作日(分局初审材料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