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实地勘察→审批→发建设用地批文
所需资料
1、村民用地书面申请
书面申请详细说明申请人姓名、家庭人口构成情况、原宅基地使用情况、申请建房的理由、申请建房用地面积、地类及四至。申请书须经村民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签名同意,并加盖村民小组和村民委员会印章。
2、村镇个人建房用地呈批表(四至图要加盖村小组印章)
3、经检验无误的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计生证明的复印件
4、若建房使用农用地的,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由镇(街、场)出具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书面意见
5、属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出具市规划局的选址意见
6、街坊图复印件
以上材料,属宅基地的,材料一式一份;属其他农用地的,材料一式两份。除说明外,其余材料均须提供原件。
批复文件
用地批准文件
工作时限
15个工作日(涉及占用耕地建房的,需报有审批权的部门审批,办文时间另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