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清城区电子商务专项资金
奖励方案》的通知
各街(镇)电子商务主管部门、财政所,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电子商务产业的良性发展,经必威比分网 同意,由清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清城区财政局联合制定了《2016年清城区电子商务专项资金奖励方案》。现将该奖励方案印发给你们,各街(镇)电子商务主管部门、财政所收到本通知后,请根据奖励方案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组织所属企业、单位开展资金申报工作。
附件:2016年清城区电子商务专项资金奖励方案
联系人: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胡家武 3939171
区财政局 刘建康 3939962
清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清城区财政局
2016年7月18日
附件:
2016年清城区电子商务专项资金奖励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清城区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效益,有效推动我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根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奖励方案。
第二条 电子商务专项资金总额为450万元(清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呼叫电商财政专项预算资金350万元、广州市越秀区对口帮扶清城专项资金100万元),其中40万元用于清城区电商产业规划编制;180万元用于构建“区-镇-村”三级电商服务网络体系;15万元补助电子商务行业协会,用于协助政府管理和协调行业企业之间的经营行为;35万元由电子商务主管部门统筹安排使用,主要用于全区性的电子商务推广活动的组织、宣传推广及培训费用;180万元由清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开征集电子商务项目进行竞争性分配。专项资金以奖励方式推动我区电子商务良性发展。
第三条 专项资金由清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清城区财政局根据职责分工共同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清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根据我区电商的发展方向,负责制定专项资金的年度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负责组织项目的申报、受理、评审、公示,确定奖励企业名单及金额,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清城区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透明规范、突出重点择优奖励,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第二章 奖励对象
第五条 专项资金奖励对象为在清城区域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从事电子商务活动,并依法经营、依法纳税、财务管理规范的法人企业和机构。
第三章 电商专项资金使用办法
第六条 支持清城区电商产业规划
(一)对象:我区委托电子商务公司对清城区电子商务产业的发展编写三年行动计划及进行编制成果的现场说明会。编制行动计划要在清城区进行调研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国内先进县域电子商务发展经验与做法,对清城区开展电子商务的有关实施方案进行研究,提供符合清城区实情的,具备高度可操作性的,且满足清城区政府要求的相应咨询成果。
(二)费用:购买服务费用共40万元。
第七条 激励清城区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发展
(一)申报条件:规划建设的特色产业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或集聚区,办公使用面积超过6000平方米、电子商务企业在园区注册入驻数量达30家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入驻企业的电子商务全年交易总额要达到1亿元以上(新建设的园区不考核当年交易额)。
(二)奖励标准:奖励排名前2个园区,每个园区奖励60万元。
第八条 激励构建“区-镇-村”三级电商服务网络体系
(一)条件:有平台实力、物流体系支撑的团队或公司,建立“区-镇-村”三级电商网络体系,既有下行、亦有上行能力和通道,结合电子支付、现金支付与“O2O”体验,并具有本区域营运经验。
(二)奖励标准:由区电商主管部门通过竞争性筛选合作电商企业,并报区政府同意,给予完成各级体系建设共180万元的奖励。
第九条 激励电商企业在我区自建交易平台
(一)申报条件:利用自己开发建设的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交易的并且交易平台伺服器设立在我区内,在我市登记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电商企业,近两年经营无违法违规记录,年度网络交易额达到500万元以上。
(二)奖励标准:奖励第一名,一次性奖励30万元。
第十条 奖励年交易额靠前的电商企业
(一)申报条件:在清城区的电子商务企业,全年网络交易额达到500万元以上,近两年经营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奖励标准:奖励申报企业年交易额前三名,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第十一条 补助电子商务行业协会
(一)补助条件:依法在清城区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子商务协会,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协会建设,推动协会制订行业规章和标准,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协会在技术推广、交流合作、市场开拓等方面的作用。
(二)补助标准:一次性给予补助15万元。
第四章 申报条件及程序
第十二条 本专项资金在2016年8月份组织申报和受理,具体的受理与申报截止时间以当年受理申报通知为准。受理申报通知以正式行文及网上公告等形式发布,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均可申报。
第十三条 申报清城区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的企业基本条件如下:
(一)必须在清城区工商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电子商务或电子商务相关活动并依法纳税的企业。
(二)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近年来无违法以及无涉及重大法律纠纷。
(四)需提交由法人代表签名的材料真实性承诺函,对弄虚作假的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基本情况资料
企业的营业执照或民间组织登记证、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上年度纳税证明;若平台类企业还需提供网站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ICP备案复印件。
(二)当年度申报通知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上述申报材料能提供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无法提供原件的必须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需提交原件核对。
第十五条 申请专项资金的程序
(一)申请企业根据当年申报通知要求,认真填报申报材料。
(二)申请企业将书面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统一用A4纸一式五份装订成册,连同电子数据报送到清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审查。受理单位对申报的材料进行书面形式审查和审核汇总,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申报材料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受理单位应在收到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第十六条 材料审核和资金拨付程序
(一)由清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清城区财政局组织审查和核准申报材料。
(二)评审结果及企业拟奖励金额应在必威比分网 网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清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将确定的企业名单及金额送区财政局申请资金拨付。
当年度奖励申请数量和金额超过财政安排的资金预算额度时,将实行竞争性分配。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十七条 清城区财政局负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应加强项目资金的核算和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申请企业应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项目检查和审计监督,定期提供有关企业统计数据。如发现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除按原渠道追回项目资金外,还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第十九条 违反规定骗取专项资金的企业,取消其三年内申报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奖励方案由清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清城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奖励方案在2016年12月31日前有效,自发布即日起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