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准入政策:
(1)所有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规定的准入条件,禁止引进列入《清远市产业发展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的项目和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禁止类的项目。
(2)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的要求并结合我区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清城区产业投资项目准入指导意见》: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工业项目准入标准:
n 一是投资强度应高于300万元/亩
n 单位面积年产值在项目投产后前两年应高于250万元/亩,达产后应高于600万元/亩
n 达产后单位面积年工业增加值应高于120万元/亩,年税收应高于20万元/亩
n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建筑密度应高于30%以上
n 建设类项目用地容积率应高于1.0
物流项目准入标准:
n 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
n 项目单位产值(营业收入)不低于250万/亩
n 单位面积年税收应高于12万元/亩
n 项目用地容积率不低于1.2,建筑密度不低于50%,绿地率不超过15%
投资优惠政策:
(1)落户清远市源潭物流园区的项目可享受《清远市源潭物流园区优惠政策》,物流项目用地土地出让价格参照工业用地地价。
(2)落户清远市清城区“华南声谷”产业园的项目可享受清远市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3)符合相关条件的总部企业、重点扶持企业和拟上市企业可享受清远市出台的《清远市鼓励总部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清远市扶持企业上市试行办法》等相关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