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上午举行的清远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了《清远市农贸市场和较大型超市开展食品安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记者在会上获悉,清远今年10月前将对市区(清城区、清新区),各县城或中心镇范围内38个农贸市场完成食品安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完成全市较大型超市13个。
会议要求,要以补代奖,明确标准。建设资金以农贸市场、超市主办者投资建设为主,政府以补代奖的形式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补贴标准为:市级财政对完成并验收合格的农贸市场、超市给予一次性2万元/个补助;县(市、区)财政对本辖区完成并完成验收合格的农贸市场、超市一次性2万元/个补助。
为做好清远市农贸市场和超市食品安全规划、标准化建设验收工作,按照《清远市农贸市场和超市食品安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清远还制定了《清远市农贸市场和超市食品安全规划、标准化建设申报验收办法(试行)》《下称《办法》》。
《办法》》指出,在自评阶段,农贸市场、超市开办者在完成食品安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后,对照《农贸市场、超市验收评分表》内容进行自查评分,自评分按100分计算,得分85分以上为合格:85分以下为不合格。然后进行验收资格申报。
在验收阶段,由市食品安全“两化”建设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农贸市场、超市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向全市通报。验收时间原则在今年9月,视各地建设完成情况确定。验收后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通报》形式向市、各县(市、区)通报验收情况。
验收组根据现场检查及评分情况,提出存在问题和整改意见,农贸市场、超市开办者按照不合格内容开展整改工作。农贸市场、超市开办者应在10天内完成整改项目,并报当地食品安全“两化”建设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小组办公室复查验收,整改达标的通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