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是一座年轻而充满魅力的城市。总面积1.92万平方公里,总人口398万,其中少数民族人口17.24万,是广东面积最大的地级市和少数民族主要聚居区。近年,清远更成为珠三角产业转移的“首选地”,成为广东山区一块生机勃勃的投资热土。
一、清远四大投资优势:
(一)区位优势。清远位于珠三角与粤北山区的结合部,是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前沿阵地,市区距离香港、澳门均只有200公里左右,与广州市花都区相接,距离广州市中心只有50多公里,是全省离广州和新白云机场最近的地级市之一,是北方南下广东的桥头堡,拥有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京广铁路、京珠高速、新白云国际机场的建成,显著提升了清远的区位条件。广清高速、106国道、107国道纵贯南北,并与大、小北江航道组成四通八达的水陆交通网络。随着清连高速、漳昆高速、二广高速和武广客运专线等的建设,清远区位条件还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资源优势。我市资源物产丰富,己发现矿产62种,其中通过地质勘查探明的共有44种。主要矿种有:铁、铅、锌、熔剂用灰岩、耐火粘土、硫铁矿、水泥用灰岩及配料、饰面用大理岩,其次有煤、锰、铜、钨、锡、钼、金、银、铌、钽、铀、镓、铟、冶金用白云岩、伴生硫、磷矿、水晶、硅灰石、滑石、冰洲石、陶瓷土、砖瓦粘土、地下水、矿泉水、地下热水等。累计探明各类固体矿产资源总量约23亿吨,其次生物资源与旅游资源也非常丰富,分布在各景区内的景点达58处之多,山水自然风景生态类,历史文化古迹类,江河湖泊、溶洞奇观类,休闲度假、温泉类,民族风情类等5大类资源各具特色,是广东省旅游资源大市之一。能源方面。2006年能源建设共投入资金19.8亿元。全市新装机容量32.59万千瓦,与2005年同比增加23.2%。2006年我市电网建设预算投资5.9亿,重点加快220千伏和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现全市已形成了以电力、电子、电器、陶瓷、建材、纺织服装、生物医药、食品加工为支柱产业,上下游产品较为配套的工业体系,配套能力逐步增强。如:一、源潭陶瓷产业集群,形成了延绵10公里的陶瓷工业走廊,规划建成陶瓷产品生产线150条,其中南方、圣利达、欧雅、新陶星、威利邦、汇德邦、天弼、先特等企业已投产。佛山的新中源、欧雅、威华、蒙娜丽莎等15家建材陶瓷企业。二、英德水泥产业集群,水泥是英德的龙头产业,其中海螺集团水泥项目,年产水泥650万吨;台泥有限公司,年产水泥480万吨。三、中心区鞋业产业集群,其中世界名牌“耐克”、“阿迪达斯”运动鞋生产企业落户我市,现全市有鞋业企业31家。四、清城区循环经济产业集群,清城区石角镇和龙塘镇从事废旧物资(主要是废旧金属)回收加工处理的企业、个体户1400多家。
(三)成本优势。我市实施一系列招商引资配套政策,尤其是千方百计降低投资成本,使土地、供电、供水等价格成为全省最低的地区之一,并且大幅度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从而形成了明显的招商引资“洼地效应”。最大程度地保证外来投资者得到较高的回报。在用水、用电方面,企业生产用水水价1元/吨,大工业生产用电0.53元左右/度。运输成本方面,由于清远地处港澳、珠三角超大型消费中心的边缘,运输距离较短,大大降低了贷物运输成本(从清远到花都运费20尺至40尺货柜1800元左右,黄埔港(国际港)2200至2300元。劳动力方面,我市富余劳动力30多万人,外来劳工约15万人左右, 可以满足工业生产对工人的需求。市区、清新、佛冈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580元/月,其它各县(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530元/月。
(四)环境优势。清远是广东省自然生态环境最优越的地区之一,山清水秀,空气清新,环境质量全省前茅,被国家评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中国漂流之乡”、“中国温泉之乡”、“中国龙舟之乡”等。能源富足,交通、通讯发达,城市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市区拥有2家准五星级、6家四星级宾馆、2个国际标准高尔夫球场。在完善硬环境的同时,软环境也不断改善。设立了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一栋楼办事,一个窗受理,一个口收费,一条龙服务”。
二、清远市投资成本和优惠政策
◆用电方面。凡投资者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兴办的工业企业(含新、老企业),其用电报装费给予免收,大工业生产用电电度电价按省物价局批复我市的电价标准执行。分别为:①1—10千伏:平段0.481元/千瓦时;高峰段0.642元/千瓦时;低谷段0.297元/千瓦时。②35—110千伏:平段0.471元/千瓦时;高峰段0.6285元/千瓦时;谷段0.291元/千瓦时。③220千伏及以上:平段0.461元/千瓦时;高峰段0.615元/千瓦时;谷段0.285元/千瓦时。如遇到省以上政策性调整时,按新的电价标准执行。
◆用水方面。凡投资者到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兴办的工业企业(含新、老企业),免收用水报装费、水资源费(但企业必须达到国家、省污水排放标准),企业生产用水水价,按1元/立方米以下收取。用水多的工业园或企业,经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同意,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市政府批准,可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技术、操作规范自办水厂,并可免收水资源费。
◆对投资者到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新办的企业(含工业、旅游、农业产业化项目),其应收取的行政性规费,除国家、省收取的部分以外,一律实行免收。
◆事业性收费必须经市物价部门审核同意,市政府批准。所有的收费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市区工人最低工资标准为500元/月,其它各县市工人最低工资标准为450元/月。
◆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工作或从事其他经济活动并持有清远市[包括下辖县(市、区)]身份证的人员不再另行办理暂住证,外来人员办理的暂住证在全市范围通用。
◆鼓励外来投资者出资购买我市现有的国有企业土地使用权、厂房、设备、全部产权或股权,进行独资经营、扩大生产、转产,或进行合资、租赁经营;经批准也可以对现有企业进行承包或合作生产。凡涉及企业权属转移,由有关部门办理变更过户手续,只收取工本费,不收取其他费用。
◆鼓励外商开展加工装配业务,工缴费按最低标准收取,取消收取商务代理费。经海关批准,可放宽产品完税内销比例。
◆进一步改革户籍制度,以解决企业员工的后顾之忧。凡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范围内经商、工作连续2年以上、无犯罪记录、有固定住所、固定收入的并连续购买社会保险基金2年以上的外来人员,可到公安部门办理转为城镇居民户口的手续。
◆凡投资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新办生产性企业,以工业园区或企业为单位,投产后五年内,每年园区内新办生产性企业缴纳入库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扣除财税部门查补征收往年应缴税款入地方库部分)首次超过100万元以上的新增部分,或再次超过100万元且逐年增长幅度达到20%以上的新增部分,财政部门按地方留成新增部分(扣除财税部门查补征收往年应缴税款入地方库部分)奖励50%给所属工业园区的开发建设主体或企业。对投资额已完成5亿元以上,或年产值超10亿元以上,或上缴税收超过1亿元以上,或获得国家的驰名商标、省的著名商标及世界500强企业,或获得国家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经市政府批准财政奖励优惠可延长五年。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两税合并后,内资、外资企业适用同一税率,确定为25%。为扶持小企业的发展,并对符合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照顾性税率。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将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优惠方式也将作改变,改变目前以减税、免税为主的直接优惠方式,更多采用投资抵免、税前扣除等间接方式。
◆对外籍人员的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可在每月收入减除费用800元的基础上,再减除附加费用3200元后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经营性企业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和房地产税确有困难的,可向当地税务部门申请减免。
◆出让工业用地最高年限为50年。对投资规模超亿元、科技含量特别高的项目,土地使用年限在50年期满后,可再申请续期。核定使用年限期间,土地使用权在完善用地手续后可依法有偿转让、抵押、继承。
◆简化审批程序。除国家明文规定的外,各部门不能增加审批环节和报批资料。属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经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后,由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环保、消防、卫生防疫、计生等部门依法加强后期跟踪服务。涉及特殊行业(易燃易爆、公众聚集场所 、娱乐场所和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办企业办理营业执照时,必须按照国家对消防、环保、卫生的有关要求,由消防、环保、卫生部门审核建设方案,在投产之前必须报请消防、环保、卫生部门检查验收,在达到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后才能正式生产。
◆加强治安管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所属县(区)、镇政府按属地范围设立治安服务警务区,建立全天候保安警卫服务,确保区内社会治安的稳定。
◆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办事效率。凡属我市审批权限范围审批的投资项目,一切办事程序从快从简,对手续齐备的,主审机关在收到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及基建审批事项等文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批复;在收到合同、章程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批复;对资料齐全的,登记机关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不予批准的,要向申请者说明具体理由。
◆依法行政,规范检查。市直各部门要建立依法、规范的检查工作制度,要主动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机构联系,商定有关执法检查工作,尽量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现象,严禁任何部门单位对企业“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和“吃、拿、卡、要”,违者对当事人从严处理,并追究有关单位部门主要领导责任,为企业的发展提供良好法制环境。
◆从2002年1月1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前投产的企业,在投产之日起五年内享受以上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