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易制毒化学品进口许可证的外商投资企业必须是按法定程序依法批准设立的生产型企业;
2.企业已建成投产,投资方资金到位,经营符合合同、章程的规定;
3.企业生产产品的全过程均在本企业内进行,不得转厂加工;
4.企业申请进口的易制毒化学品是企业生产必须的原料或辅料,且申请进口数量合理;
5.企业应具备严格的监管手段,以保证做到不将进口易制毒化学品用于制毒或流入非法制毒渠道。
6、企业存放易制毒化学品的仓库应符合消防、环保规定,应有足够的防盗设施。指派专人负责,建立化学品登记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办理程序
企业每年年底前(按通知的时间内)申报下年度易制毒化学品进口计划报我局初审,出具请示给市外经贸局,市外经局报省外经贸厅并转报国家商务部。商务部核准后将年度进口指标下达到企业,企业凭商务部批件申领进口许可证。
企业第一次申请许可证的企业,应向化工集团申请出具行业管理意见。申请符合国家有关条件,所附资料齐全的,由市外经局会同企业主管部门共同下厂核查。企业取得易制毒化学品进口许可证后,应按规定向公安部门办理相关申报、备案手续。
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从收齐按规定报送的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上报市外经局。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1.企业填写的《易制毒化学品进口申请表》。
2.企业申请进口易制毒化学品的报告;
3.企业对监管手段说明及不得用于制毒、不得转卖的保证函;
4.与国外客户签订的有效进口合同原件;
5.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设立该企业的批文、批准证书副本2及企业合同或章程、验资报告、营业执照副本(均为影印件);
6.企业最近一次领取的易制毒化学品进口许可证(正面及背面)影印件;
7.如企业为第一次申请,需提供地方行业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8.加工贸易项下进口易制毒化学品,需提供加工贸易申请表及进口料件清单。
申请书(表格)名称
《易制毒化学品进口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