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依据
信息产业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联产〔2000〕968号)。
认定标准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二)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三)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四)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五)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六)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七)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
(八)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九)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申报材料
(一)软件企业认定申报表及电子文档(通过 "双软认定申报表系统软件"备份、导出生成并存入软盘);
(二)附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申报时带原件备查);
(2)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申报时带原件备查);
(3)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申报时带原件备查);
(4)上年度开发、生产或经营的软件产品列表(自制清单注明为自产或者代销产品);
(5)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如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专利证书、项目委托开发合同书等;(自主产权保证书下载)
(6)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证书证明材料;(非系统集成企业不须提供)
(7)其他可以说明情况的材料。
以上所有报送材料及复印件全部用A4纸,一式三份,分别装订成册。
申报程序
1、填表
从广州市软件行业协会网站首页或“双软件认定”栏目下载。并将申报表及相应材料一式三份和电子文档报广东软件行业协会(珠海地区报珠海市软件行业协会);企业也可在填写有关材料后先发送电子文档(To: gdsia@21cn.net)到协会办公室,同时致电协会负责认定的工作人员查收邮件; 协会将检查材料填写是否符合要求,并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对不合格的材料协会将提出修改意见。材料合格的企业将申报表及相应材料一式三份和电子文档正式报协会。
2、申报
受理人员依据《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中第十二条"软件企业的认定标准"及第十三条"提交""材料"对申请文件进行全面的形式审查。受理:企业提交的申报表及要求必须具备的证明材料符合文件要求,出具" 广东软件企业认定受理通知书" ;不受理:提交的申报表及材料不符合要求,出具"不受理通知书"或"暂不受理通知书" ,并说明不受理理由。
3、调研(可省略)必要时受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人员到企业调研。
4、审查
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在确认不存在问题的情况下,签署"初审通过"的意见。审核未通过者,协会将给予申请者"初审未通过"结论,并说明理由,同时尽快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单位。
5、核准、发证
审查通过的材料报送省信息产业厅核准,经核准通过的企业颁发《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6、公告
核准通过的企业名单同时报信息产业部备案公告。
年审
经认定的软件企业每年第一季度需要进行年审,年审程序与软件企业认定基本相同。年审通过的企业当年可继续享受软件企业优惠政策,对年审不合格的企 业取消其软件企业资格。
申报材料 根据《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中第十六条规定:" 软件企业认定实行年审制度" 。协会对软件企业进行年审,并将年审结果报省信息产业厅批准。
申报时间
认定上报时间:每月25日,每月15日后受理的材料将作为下月报送;年审申报时间:每年的2月份。
企业更名
提交的材料有:
(1)更名申请三份(请写明更名原因、以前企业名称、更名后企业名称、软件企业认定号等,并盖章)
(2)软件企业申报表三份。从网站下载双软认定申报表系统填写打印。并导出电子文档。
(3)更名后企业国税税务登记证书、地税税务登记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份;(申报时请带原件备查)
(4)更名的相关证明材料(工商变更证明);
(5)上年度12月份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地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各三份,须加盖财务章,复印无效;
(6)拥有合法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三份。
以上所有报送材料及复印件全部用A4纸,一式三份,分别装订成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