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
依据《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 T 14308-1997);《关于做好饭店管理和星级饭店评定工作的通知 》(粤旅管[1995] 046)。根据国家旅游局旅发[2000] 023号《关于进一步加快饭店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计划单列、副省级城市旅游局和地(市)级优秀旅游城市旅游局在各省、自治区旅游局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地区三星级(含预备三星级)以下饭店的评定与复核工作,并向所在省、自治区旅游局推荐四星级(含预备四星级)饭店。有关评定审核事项如下:
星级饭店评定范围
在广州地区内正式开业一年以上的饭店(包括宾馆、酒店、度假村等)均可申请参加星级评定;饭店开业之时或更新改建后,即可申报相应的预备星级。预备星级饭店在开业一年后,根据饭店星级评定标准,进行正式星级饭店的评定。
广州市旅游局受国家旅游局委托,在广东省旅游局的指导下,依照《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的国家标准,具体负责广州地区三星级(含预备三星级)以下饭店的评定和复核工作,并向广东省旅游局推荐四星级(含预备四星级)饭店。
需提交的材料
饭店申请参加星级(含预备星级)的评定,需向广州市旅游局购买《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报告》,填写饭店星级申请报告。
星级饭店评定程序
星级饭店评定:广州市旅游局接到饭店正式星级评定申请报告后,一个月内派出饭店星级检查员前往评定;对第一次星级评定未予通过的饭店,加强指导饭店进行整改,待饭店完成整改并接到整改报告后,于一个月内再派出饭店星级检查员进行第二次饭店星级评定。
预备星级评定:接到饭店预备星级评定申请报告后,半个月内派出饭店星级检查员前往评定;对第一次预备星级评定未予通过的饭店,加强指导饭店进行整改,待饭店完成整改并接到整改报告后,于半个月内派出饭店星级检查员进行第二次饭店预备星级的评定。
星级饭店评定的具体做法
广州市旅游局接到饭店星级评定书面申请报告后,在工作规定时限内派出饭店星级检查员前往评定。
按照《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 T 14308-1997),对申请星级评定的饭店进行星级划分条件,设施设备评定标准、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及清洁卫生、服务质量,宾客意见等项目实施评分。
饭店星级(含预备星级)评定时,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卫生、消防、环保、安全合格证和饭店服务管理、规章制度等,以供检查。
在评定工作进行一个月内对申请星级的饭店进行暗访。
向星级评定机构汇报检查意见,提出客观的评定意见。
对已评定星级的饭店,每年复核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