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因探亲、旅游、经商等事宜,确有需要延长停留期限;
2.在大陆投资办厂或在台资、三资企业、境外企业常驻大陆机构中受聘、任职;商贸活动;在院校进修、学习;购置住房等需经常入出境的。
受理机关
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申请材料
1、申请签注延期
(1)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台湾居民签注证件申请表》;
(2)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复印件(用A4纸复印,下同);
(3)申请人的台湾出入境证件、身份证复印件;
(4)《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复印件。
2、申请多次入出境签注
(1)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台湾居民证件延期申请表》;
(2)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复印件(用A4纸复印,下同);
(3)申请人的台湾出入境证件、身份证复印件;
(4)《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复印件;
(5)其他相关证明:
——投资者为:台资企业确认证书或工商管理执照复印件;
——常驻机构代表为:常驻代表证;
——就业者为:《港澳台人员就业证》复印件和任职单位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或证明;
——就读学生为:就读学校或教育部门的证明;
——购房者为:购买住房及随行家属子女关系证明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