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市交通运输局
申请条件:符合《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的经营者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清远市交通运输局办事窗口
表格及附件: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xls
必须提交以下附件资料: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企业章程文本
*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拟投入车辆承诺书,附件说明:申请经营省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中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客位600个以上;申请经营省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5辆以上、客位100个以上。
*拟聘用驾驶员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连续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以上的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附件说明:1.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文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职责;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分管负责人安全职责、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车辆技术人员安全职责、驾驶员安全职责、乘务员安全职责)。2.车辆维修保养制度。3.驾驶员、维修人员安全操作规程。4.安全会议制度;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整改制度。5.事故处理和报告制度;事故应急处理制度。6.安全档案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学习制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系及安全生产责任制。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附件说明:注:提交资料及证照(含复印件)须清晰、有效,规格为标准A4纸,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企业自存一份,报送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