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必威比分网办公室关于印发《清城区招商项目准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区各人民团体,市驻区有关单位:
《清城区招商项目准入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清远市必威比分网 办公室
2023年1月15日
清城区招商项目准入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清城区招商引资工作体制机制建设,规范全区招商引资项目引入管理,全面提升招商引资工作质量,推动全区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引进的适用范围和原则
本办法适用于拟投资我区的新增建设用地、盘活存量土地(厂房)、享受政府招商优惠政策并与政府签订投资协议的第二、三产业项目(不包括房地产、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类项目)。项目的引入坚守安全、环保、效益、节能四条红线,符合清城区产业发展方向、土地利用规划,与科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相结合,优化资源配置,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和谐发展。
二、项目引进的要求及标准
(一)安全生产要求:申请引入项目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等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其安全设施设备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二)环保准入要求:项目选址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符合广东省、清远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准入要求;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相关排放标准限值以及总量控制要求,满足国家和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管理要求。
(三)节能准入要求:项目单位要如实提供项目的单位万元增加值能耗、单位万元税收能耗,执行落实项目节能审查要求和节约用能措施。
(四)投入产出要求:明确拟引进项目的投资强度、效益标准,设定项目准入门槛,提高产业经济发展质量。
1.工业项目:项目的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达产后年产值不低于600万元/亩,年度缴纳税收不低于30万元/亩。
2.物流产业项目:项目的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达产后年产值不低于250万元/亩,年度缴纳税收不低于30万元/亩。
3.互联网+创新产业园的项目:项目的投资强度不低于800万元/亩,达产后年产值不低于1000万元/亩,年度缴纳税收不低于50万元/亩。
4.文旅、农业(含农、林、牧、渔的加工业)、健康养老、教育等产业项目:由相关职能部门报区政府审批后执行。
(五)其他准入要求:投资方本公司、母公司及控股公司在近5年是否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股人、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将会作为审慎性参考。
三、优先引入项目
优先引入符合引入基本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投资项目。
(一)投资主体是驰名商标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项目。
(二)在我区设立企业总部或将企业总部搬迁至我区的项目。
(三)项目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有利于我市完善产业链,具有重要产业引领作用的,或引进后可带动至少一个龙头企业进驻的项目。
(四)研发能力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行业内核心技术新,研发团队人数占总用工人数30%以上的企业。
(五)有经认定的博士(后)工作站、省级以上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工程实验室的项目;团队核心成员系海外或省级以上领军人才的项目;项目带头人具有博士以上学历的项目。
四、项目引进的程序
项目准入实行综合评审管理,对准入项目的产业发展方向、投资规模、投资强度、产出和税收水平、科技含量、能源消耗和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
(一)清城区招商项目准入评审领导小组组长由清城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分管工业经济的区领导担任,小组成员由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企业服务中心)、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必威app登录网址是什么 数据管理局、区工商联、区委台港澳办、市林业局清城分局、市自然资源局清城分局、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清城区税务局、高新区税务局、清城供电局、区土储中心、项目所在镇(街道)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专家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区项目评审办”)负责日常工作。
(二)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企业服务中心)负责做好对招商项目的接洽、面谈和前期考察等工作,并对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产业发展方向及业态模式等进行初步把关。对符合要求的产业项目,报送区招商项目准入评审领导小组进行评审。
(三)评审通过后,由区招商项目准入评审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签署评审意见,并呈组长审批。待组长审批后,由清城区招商项目准入评审领导小组向项目投资方出具项目准入函,作为项目办理立项、环评、报批、报建等落户手续的前提条件。
五、项目投资协议的签订
(一)重大项目由区政府作为签约主体与投资方签订项目投资协议。(重大项目是指占地大于100亩(含100亩)或投资金额超过8亿元(含8亿元)人民币的项目)。
(二)一般项目由区政府授权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作为签约主体与投资方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一般项目是指占地小于100亩且投资金额少于8亿元人民币的项目)。
(三)根据清远市招商引资项目遴选评审要求,投资总额超过3亿元以上(含3亿元)的项目,须报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项目投资协议后,由区政府或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与投资方签订投资协议。如市政府另有文件通知或对以上遴选办法进行修订的,以最新标准执行。
六、监管机制
清城区招商项目准入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会同清城区招商项目准入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项目产业发展方向、科技创新、项目立项、工商登记和变更、建设标准、建筑物确权登记、环境保护、固定资产投资、产值、营业收入、纳税等方面进行监管;在项目投资方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谁发证,谁监管”的原则,依职能进行监管,并及时将监管情况报送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与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联合监管和定期共享机制。
七、其他要求
(一)租赁厂房、不涉及报批报建的项目,由项目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并出具准入函(须明确项目选址、规模等基本情况)后到各职能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批。涉生态环境领域行业准入、购置或租赁高标准厂房的项目,另行按照政府有关要求执行。
(二)涉及乡村振兴、民生保障、重大战略布局或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的项目,在安全、环保、能耗等方面符合准入要求的前提下,报清城区招商项目准入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可适当调整项目的投入产出要求。
八、附则
本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因上级政策文件发生变更或调整的,本政策也随之进行变更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