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根据区财政局《关于批复2018年度区级部门预算的通知》,我单位在清远市清城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公开本单位的部门预算信息,现将信息公开如下:
一、单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决定,拟订全区机构编制管理的规定并监督执行,统一管理全区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
(二)拟订全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区直和街(镇)机关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街(镇)的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管理区直机关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协调区直机关之间以及区直与街(镇)机关之间的职责分工;拟订全区机关行政编制分配和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拟订全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权限内区直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职责调整的审批工作;负责街(镇)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五)监督检查全区行政、事业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以及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
(六)负责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的设立及其领导职数调整的审批工作。
(七)负责区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设3个内设机构,1个直属行政机构
三、部门预算表格:
详见清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1-8)
四、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关于清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清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度收入总计243.04万元,支出总计243.04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90.37万元,增长59.19%。主要原因:增加3人(组织任命1人、区内调入1人、新招录公务员1人)。
(二)关于清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度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43.0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3.04万元,占100%。
(三)关于清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度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43.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2.40万元,占83.28%;项目支出40.64万元,占16.72%。
(四)关于清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清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43.04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90.37万元,增长59.19%。主要原因:增加3人(组织任命1人、区内调入1人、新招录公务员1人)。
(五)关于清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清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43.0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0.68万元,占66.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69万元,占6.46%;医疗卫生与计划支出0.6万元,占0.25%;住房保障支出66.07万元,占27.18%。
(六)关于清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清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3.0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2.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9.88万元、津贴补贴57.06万元、社会保障缴费3万元、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5.69万元、住房公积金缴费36.98万元、医疗费补助0.6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8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6.83万元;公用经费50.14万元,主要包括:会议费1.2万元、公务接待费1.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0.29万元。
(七)关于清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清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1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15万元。与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持平。
(八)关于清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清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没有数据。
(九)关于清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3.0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增加3人(组织任命1人、区内调入1人、新招录公务员1人)。
(十)关于清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度我单位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五、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
附件:清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1-8).xls
清远市清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