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远市清城区财政局《关于批复2016年度区级部门决算的通知》,我单位在清远市清城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公开本单位的部门决算信息,具体信息公开如下:
一、单位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抓好党风建设,组织协调全区的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委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务院、省市区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保证政令畅通。
二、机构设置:
清远市清城区纪委(监察局)内设办公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信访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宣传教育(预防腐败)室等7个职能室,下设3个派出纪检组。
三、部门决算表格:
详见清远市清城区纪委(监察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格(1-8)
四、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关于清远市清城区纪委(监察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清远市清城区纪委(监察局)2016年度收入总计800.45万元,支出总计824.88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支总计增加119.63万元、增加94.19万元,增长17.57%、12.89%。主要原因:行政运行经费、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
(二)关于清远市清城区纪委(监察局)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800.4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92.45万元,占99.00%;其他收入8.00万元,占1.00%。
(三)关于清远市清城区纪委(监察局)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824.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31.14万元,占76.5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52万元,占6.0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50万元,占1.03%;住房保障支出135.72万元,占16.46%。
(四)关于清远市清城区纪委(监察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清远市清城区纪委(监察局)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792.45万元、816.88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11.63万元、增加86.19万元,增长16.40%、11.80%。主要原因:行政运行经费、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
(五)关于清远市清城区纪委(监察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清远市清城区纪委(监察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816.8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23.14万元,占76.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52万元,占6.0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50万元,占1.04%;住房保障支出135.72万元,占16.62%。
(六)关于清远市清城区纪委(监察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清远市清城区纪委(监察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72.5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55.4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117.0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等。
(七)关于清远市清城区纪委(监察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清远市清城区纪委(监察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5.21万元,支出决算为8.99万元,完成预算的25.5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16万元,完成预算的 25.8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83万元,完成预算的24.4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度减少1.31万元,降低12.7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数增加0.42万元,增长6.2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73万元,降低48.60%。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度减少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团组情况: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情况: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
(3)公务接待情况: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国内公务接待32批次,245人次,共1.83万元。
(八)关于清远市清城区纪委(监察局)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清远市清城区纪委(监察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没有数据。
(九)关于清远市清城区纪委(监察局)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度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5.24万元。增加主要原因:2016年5月增加12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
(十)关于清远市清城区纪委(监察局)2016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6年度我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82万元。
(十一)关于清远市清城区纪委(监察局)2016年度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4辆,具体车辆用途:办案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二)关于清远市清城区纪委(监察局)2016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6年度我单位没有绩效评价项目。
五、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支出指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