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清城区委组织部2016年决算公开及情况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中共清城区委组织部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中共清城区委组织部2016年部门决算表格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中共清城区委组织部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十、主要的民生项目
十一、重点支出项目
第四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根据区财政局《关于批复2016年度区级部门决算的通知》,我单位在清远市清城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公开本单位的部门决算信息,现将信息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中共清城区委组织部概况
一、单位职责
(一)研究和指导党组织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探索和指导各类新的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设置和活动方式,研究和提出党内生活制度建设的意见,协调、规划和指导党员教育工作和党建理论研究,主管党员的管理发展工作。
(二)提出各街(镇)和区直各部门以及其他列入区委管理的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区管干部的考察和办理任免、待遇、退休审批手续;指导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负责各街(镇)和区直机关科级干部的宏观管理工作;负责部分干部的调配、交流及安置事宜。
(三)全力抓好干部队伍建设,组织落实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后备干部、妇女干部、党外干部及少数民族干部工作。
(四)从宏观上研究和指导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制订或参与制订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管理的重要规定、制度。
(五)负责组织、干部工作的检查督促和干部审查、监督工作,及时向区委反映重要情况,提出建议。
(六)主管干部和党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制订全区干部培训和党员实用技术培训计划,负责上级举办的干部培训班学员的选调工作,组织区管干部和组工干部培训。
(七)负责全区知识分子工作的检查、指导、综合、协调。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并负责区管人才工程和挂职干部的选派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办理区临时性任务的抽调、借调干部的手续和副科以上干部因公因私出国赴港澳的审核、登记工作。
(九)指导基层党委开好党代表大会和搞好换届选举工作,协助区委做好区党代会的组织工作。
(十)接转党员组织关系,负责全区党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和党组织、党员、干部的统计及资料汇编、干部档案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区党代表的联络、服务和管理工作,加强区委与党代表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党代表参政议政的作用。
(十二)负责指导、组织实施全区组织系统的调研、电教工作。
(十三)管辖区直属机关中的全部党组织,中央、省、市驻区有属地管理关系的单位的党组织。
(十四)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督促落实老干部的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和保障机制的建立健全。指导老干部活动场所、老干部大学开展工作。
二、机构设置:办公室、干部组、干部监督组、组织组(“两新”办)、区党代表大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调研电教组、区直工委办公室、老干部工作办公室。
三、人员构成
本部行政编制21个,工勤编制2个,事业编制3个,后勤服务类聘员7个。截至2016年12月,本部实有公务员19人,工勤2人,事业编制3人,后勤服务类聘员7人,合计31人。退休干部3人。
第二部分中共清城区委组织部2016年部门决算表格
详见附件中共清城区委组织部2016年决算公开表(1-8)
第三部分中共清城区委组织部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中共清城区委组织部2016年度收入总计3470.13万元(含经由我部账户划转的、区财政直接支付的2509.3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和结余209.89万元,本年收入3260.25万元。具体收入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247.05万元,占99.6%;
2、上级补助收入0元;
3、事业收入0元;
4、经营收入0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
6、其它收入13.2万元,占0.4%。
(二)中共清城区委组织部2016年度支出总计3255.21万元(基本支出535.37万元,占16.45%;项目支出2719.84万元,占83.55%;含经由我部账户划转的、区财政直接支付的2509.38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65.69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2.58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25万元;
4、农林水支出1096.98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111.71万元。
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421.10万元,支出总计减少426.13万元,分别降低10.82%、11.58%。主要原因是减少了科学技术支出和科级干部专题培训班费用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中共清城区委组织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3247.05万元(含经由我部账户划转的、区财政直接支付的2501.80万元)。具体收入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57.53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2.58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25万元;
4、农林水支出1096.98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111.71万元。
(二)中共清城区委组织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决算是3242.01万元(含经由我部账户划转的、区财政直接支付的2501.80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52.50万元,占54.06%;
2、社会保障就业支出272.58万元,占8.41%;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25万元,占0.25%;
4、农林水支出1096.98万元,33.84%;
5、住房保障支出111.71万元,占3.45%。
与2015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627.8万元,降低16.20%;财政拨款支出减少422.95万元,降低11.54%。主要原因是减少了科学技术支出和科级干部专题培训班费用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共清城区委组织部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35.3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12.6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退休费、抚恤金、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122.7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办公设备购置。
与2015年度的705.59万元相比,减少了170.22万元,降低了31.79%。主要原因是公务员医疗补助及退休人员的支出减少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中共清城区委组织部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9.09万元,支出决算为8.41万元,完成预算的92.5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71万元,完成预算的95.1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7万元,完成预算的87.38%。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车改革,只保留一辆公务用车,严控车辆和接待经费开支。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度减少4.02万元,降低32.3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数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数减少6.02万元,降低51.3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4万元,降低34.15%。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度减少主要原因是:公务车改革,只保留一辆公务用车,严控车辆和接待经费开支。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团组情况: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情况: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3)公务接待情况: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386人次,共2.7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0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共清城区委组织部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没有数据。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度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2.77万元,比2015年度减少16.21万元,降低13.2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后车辆经费减少了,另外严格控制办公经费支出。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6年度我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1辆,具体车辆主要用途是到保障区域外办公、收送急件、大额现金往来等。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6年度我单位没有绩效评价项目。
十、主要的民生项目
无
十一、重点支出项目
无
第四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
附件:中共清城区委组织部2016年决算公开表(1-8)
中共清远市清城区委组织部
2017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