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城区2016年度预算绩效
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6年,我区按照《预算法》规定及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绩效评价工作的相关要求,对部分区直预算单位及项目单位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
工作中细化了绩效评价指标。按照新《预算法》的规定,结合《广东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试行方案》(粤财评[2004]1号)文件精神,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财务管理和财政资金绩效等四个方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的设定更加细化。
工作实施过程中明确评价程序。评价分单位自评、财政评价和总结三个阶段进行。通过讲解和安排绩效评价自评,确保自评质量;对照绩效评价各项指标逐条逐款进行核查、记录、调查、打分,并对有关资料进行复印整理,对资金的到位和使用情况做好工作底稿,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逐条梳理,及时反馈给预算单位,要求预算单位对照问题逐一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2016年,我区有19个预算单位3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试评价工作,各预算单位都能够准确编报预算和绩效目标,并按规定时限和规定内容公开预算、决算信息;财政资金支出合规,各预算单位能够依法、有效地使用财政资金,会计信息真实;预算单位支出按进度进行,提高了财政资金配置和使用效益。2017年,区财政将进一步加大推进绩效管理力度,继续扩大绩效目标管理覆盖范围,选择重点部门、重点项目实行重点绩效评价;逐步扩大范围,为绩效评价工作由试点到全面铺开打好基础。
2017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