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清远市清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事项目录的通知
局各股、室、应急救援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我局实际,现将《清远市清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开展工作。
附件:清远市清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清远市清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O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
清远市清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按照《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以下简称“《听证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规定、制定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如下:
一、涉及公共利益、重大复杂的行政许可;
二、对重大或情节复杂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重大、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
四、制定规范性文件;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本目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