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二十一条“取得统计从业资格人员实行继续教育”、《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第七条“统计人员应当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定期接受专业知识培训”的规定和市统计局《关于开展2013年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清统办字〔2013〕11号)的要求,我局决定开展2013年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在岗专(兼)职统计从业人员。重点是2011年度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及2011年度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持《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一)统计“四大工程”建设三十问。
(二)新《统计法》解读。
三、培训形式
以面授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结业考试采取开卷形式进行。
四、培训费用
根据粤价函[1999]184号和清市价[1999]71号文规定,报名参加培训的学员每人收取培训费60元,另每人收取教材资料费50元,共110元。食膳住宿自理。
五、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
报名地点:清城区统计局308室(报名时请带统计从业资格证上交)。区统计局联系电话:3939114联系人:肖小姐。
六、培训地点和时间
培训地点:清城区职业技术学校报告厅(清城区西门塘横街)学校联系电话:3312075。
培训时间:
考试时间:
二○一三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