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
1、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一切重大事情必须由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做到决策程序化、规范化、民主化和科学化。
2、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掌握第一手资料,防止和避免决策错误。
3、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凡集体决策决定的,任何人无权改变,行动上不折不扣的执行。
4、坚持分工负责的原则,加强班子内部的团结协调,班子成员在形成决定后,要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完成组织交办的分管工作任务。
二、议事范围
1、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政府的重要指示,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联系本单位实际研究贯彻执行的意见。
2、研究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政治思想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事项。
3、研究干部选拔、培养考核、任免、奖惩及干部调动、换岗交流等有关人事问题。
4、研究制定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单位有关重大规章制度。
5、研究党支部、工会等有关工作。
6、涉及本单位重大资金使用、经济交往和重大经济活动,必须经集体研究决定。
7、凡涉及本单位的重大事项及各项工程项目的确认,必须认真分析、充分酝酿、按程序办理,经班子会集体研究决定。
8、凡涉及机构改革、机构设置的重大问题必须由集体研究决定。
9、凡涉及向上级报告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需要集体研究的其它事项必须集体研究讨论。
10、其它认为需要讨论研究的事项。
三、议事程序
1、班子成员需要提交集体讨论的问题,必须事先作好准备,在调查摸底、搞清情况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意见,以便决策。
2、班子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召开。一把手要带头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重大事项要提前一天通知班子成员。
3、班子成员要主动参与集体决策,经认真思考,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表明自己的态度。
4、作决定时,由于意见不统一,分歧较大,未能做出决定的,会后要进一步调查、分析、交换意见,再次复议,特殊情况也可向上级报告,请求裁决。
四、议事要求
1、班子会一般每周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临时召开。
2、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列席会议的同志由班子集体决定。
3、会议要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归档管理,需要上报和下发的要整理形成文件。
五、议事纪律
1、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必须实行集体议事、会议表决,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遇有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或到会人数达不到规定要求无法召开会议的,经一把手同意后,班子成员可临时处置,但事后应及时向有关会议报告。
2、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经会议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并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班子成员对会议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向上级组织反映。
3、一把手要及时检查、督促会议决定的执行情况,掌握工作进展情况,认真解决发现的问题。
4、班子成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如有泄露造成影响的,要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5、所讨论议题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六、违规处理
1、单位党组应将检查执行重大事项议事规则的情况列入党政班子民主生活会议题,并作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2、重大事项不按规定要求进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形成决定的,应立即纠正,重新议事。对个人、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定,造成严重后果或较大损失的,应根据具体情况,追究班子主要责任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按规定作出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