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党工委、镇党委,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直局以上单位:
《清远市清城区中医院机构编制方案》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现予印发,请贯彻执行。
清远市清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5年7月10日
清远市清城区中医院机构编制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清远市清城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城区机编〔2011〕27号)和《关于调整清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城区机编办[2015]23号)精神,设立清远市清城区中医院,为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管理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不定级别。
一、主要任务
(一)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医疗卫生方针政策,执行各项卫生法律法规。
(二)协助卫生行政部门编制中医事业发展战略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为社会提供中西医结合的医疗服务和疾病预防保健服务;以医疗服务为中心,加强中医专科(专病)建设,积极有效地完成所承担的医疗教育和科研任务,不断提高中医药工作能力和水平。
(四)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农村三级中医服务网络和以中医药社区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中医药服务体系,指导和帮助基层农村中医工作,积极推广简便有效的中医新技术、新疗法。
(五)承办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
区中医院配事业编制8名,其中:院长1名、副院长2名。人员经费按区财政补助二类拨付。
三、其他事项
(一)建区以来,凡涉及该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发生变化的,以本文为准。
(二)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调整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到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办理相关手续。
四、附则
本方案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