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镇统计工作站:
为增强全区住户调查辅助调查员责任心,调动其工作热情,提高住户记帐数量和质量,特制定《清城区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优秀辅助调查员评选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五年六月一日
附件:
清城区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优秀辅调查员评选办法
一、参评对象
参评对象为清城区15个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辅助调查员。
二、评选周期
每季度评选一次。
三、奖励名额
每季度在15个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点中评选出7个优秀调查小区,由清远调查队和清城区统计局分别对优秀调查小区的辅助调查员及优秀小区所在街、镇的督导员进行奖励。
四、评分条件
(一)交帐日期:20分。要求每月5日上报记帐本到区统计局,早交一天加3分,迟交一天扣3分。迟交6天以上,取消评优资格。
(二)记帐笔数:35分。各调查小区每个季度对各小区的记帐笔数进行统计。记帐笔数最多的小区得35分,按名次每类第二至第五名分别得30、25、20、15分。
(三)记帐进步:15分。各小区记帐笔数比上季度有进步的,按进步程序打分。进步20笔以上的,得15分;进步15-20笔的,得12分;进步10-15笔的,得9分;进步5-10笔的,得6分,进步0-5笔的,得3分;没有进步的,得0分。
(四)封面填写:10分。检查记帐本封面户名、户编码以及两个用餐(在帐本内部有用餐体现的)是否填写完整。填写完整的,得10分;缺其中之一的,得5分;全部未填写的,得0分。
(五)必用品填写:10分。水电、汽油、农村自产自用等日常必用品填写情况,根据季后报表审核进行评分,视错误情况进行打分。
(六)每月访户台帐:10分。有良好完成并按时上交每月访户台帐,得10分。没有上交每月访户台帐的,得0分。
五、奖励办法
(一)对优秀调查小区所在街、镇督导员、辅奖励100元优秀补贴;所在村(居)委调查员奖励200元优秀补贴。
(二)按季度于2、5、8、11月份后由区统计部门召开季度表彰总结会议,总结上季度住户调查工作,将各季度各调查小区的评分细项反馈调查员,并对获得先进的督导员和辅调员给予表彰奖励。
(三)全年累计评分最高的督导员和辅调员,年底直接评为清远市和清城区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优秀辅助调查员,颁发证书和物质奖励,并将代表区参与清远市年度表彰总结会议。
六、在调查工作中发现有明显违反统计法或严重违反一体化住户调查方案的辅调员,取消该年评优资格,并予以内部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