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镇统计站、银盏林场统计站:
根据省统计局《关于开展2013年农村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工作检查的通知》(粤统办字[2013]50号)文件精神,区统计局于今年7月份分别对各街、镇及部分村的农村统计调查基础工作进行了检查。经检查,发现各街、镇农村统计调查基础工作均存在一定的问题,问题主要集中在村一级。
主要存在问题如下:
1、基层统计员统计工作责任心不强,统计资料保管不完善。在检查中发现有不少村一级的统计原始报表资料、统计台帐等因为在基层统计人员变换过程中没有做好交接而丢失。
2、没有对照上级反馈数据及时修正存档数据。检查中发现个别村的统计报表数据没有根据上级反馈数据及时修正,结果造成街、镇数据与村一级数据不一致。
3、村级台帐数据资料普遍存在记录不完整、没有及时过录更新等现象。个别村的统计员工作不够认真、细致,在过录台帐时没有做到全面过录,存在缺填、缺项现象,有的村台帐甚至整年度资料均未过录。
4、没有按要求组织开展早、晚造粮食测产。检查中发现大部分村都没有按照《广东省粮食产量抽样调查方案》要求开展早、晚造粮食作物测产,上报粮食产量数据未能真实反映当地粮食生产实际情况。
过去几年,为了确保我区的全市经济发展“排头兵”位置,我局将工作重心放在了拉动经济发展较快的第二、第三产业上,对第一产业统计工作疏于指导和检查。街、镇统计亦出现了重视工业投资统计而忽视农业统计的情况,造成了上述存在问题的出现。社会经济统计是系统性的工作,每一个专业统计数据分别反映着社会经济某一方面的活动情况,都具有同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各个统计专业都要严格执行专业统计调查方法制度,不折不扣地规范开展工作。
为了进一步做好、做实我区农村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工作,要求各街、镇、场统计工作站要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农村、农业统计工作,依法依规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具体要求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加强基层统计员的统计业务知识和统计法律意识教育,逐步提高他们的业务知识水平和依法统计意识。通过从业资格证书、统计员继续教育及街、镇组织培训等多种组织方式进行。
2、加强对基层统计工作的检查监督,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要求各街、镇、场统计站今后每年组织一次村级基层统计工作检查,检查必须全面覆盖到每一条村。
3、完善村级统计资料的管理,避免统计资料丢失。村级统计资料要集中存放在相对固定、安全的地方,要求尽量使用带锁的文件铁柜存放。为了避免统计资料因为基层统计人员的变动而丢失,统计工作站在预知基层统计人员变动前要提前介入,做好统计资料的封存工作,必要时将资料收上统计站暂存保管。
4、严格按照《广东省粮食产量抽样调查方案》的要求,坚持对早、晚两造粮食作物产量实行村村测产,做到不漏村、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区农村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工作的规范管理,确保我区农村、农业源头统计数据质量,区统计局今后将每年对各街、镇、场及村一级的农村统计调查基础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没有执行国家统计方法制度、依法依规开展统计工作,以及违反省、市、区有关文件规定,不按省粮食抽样调查方案开展粮食产量调查的街、镇、场,我局将依照《统计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广东省粮食产量抽样调查方案》
二O一三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
广东省粮食产量抽样调查方案
一、调查目的:为了解我省粮食生产情况,建立和健全粮食产量调查制度,提高粮食数字质量,确保粮食考评工作的准确度,为推动粮食生产的发展提供科学依据,特制定本方案。
二、调查内容:分季节粮食作物的播种面积和产量。应包括:
(一)、对早稻和晚稻的产量进行抽样实割实测调查。
(二)、建立和健全粮食作物的播种面积和产量的原始统计记录与台帐。
三、调查对象和范围:全省各个有粮食生产的行政管理区。
四、样本量:为保证调查数对管理区有代表性,每个行政管理区应抽3~5个自然村(村民小组或片,下同),每个自然村应抽不少于9块田块,每块田应抽取不少于3个小样本(每个小样本10平方尺)。
五、抽样原则和方法:坚持抽样随机原则,采用有关标识或无关标识排队、分阶段、随机选点、对称等距抽样方法。以管理区为总体,采取管理区抽村,村抽田块或抽户调查,也可以村村开展调查。
(一)、估产:在当造水稻大部分黄熟时,由管理区组织有关人员对辖区内村(田块、户)的水稻进行估产或评估。
(二)、抽村:按各村当造水稻估计亩产进行排队,面积、地理位置等为辅助标识编制抽样框,对称等距抽选3~5个村。
(三)、抽选田块(户):在抽中村中,根据各类型禾按比例或按地块的地理位置至少抽选9块田地;或以户为单位的估产数高低排队,水稻面积累计至少抽选9户。
(四)抽取样本进行实割实测:在抽中田块中,每块田至少均匀取3个样本;抽户调查的,每户至少抽3个样本。
六、调查方法:
(一)、工作准备:要做好调查户和辅助调查员的思想工作和培训工作,做好测产的一切准备工作。
(二)、实割实测:严格执行省统一标准,做好对样本选取、收割、脱粒、过称、晒干和登记环节,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
(三)、资料整理:根据实测结果,按省统计局制定的粮食产量抽样调查推算表的要求进行整理。
1、推算中选村的水稻平均亩产:
全部样本个数
调查户整户实割实测的:
全部调查户水稻面积
2、推算管理区的水稻平均亩产:
中选村平均亩产之和
中选村个数
3、推算管理区的粮食总产:
管理区的粮食总产=管理区的水稻平均亩产×管理区的水稻播种面积+非实测部分产量
村村开展抽样调查的,管理区的粮食总产由各村数汇总而得。
七、设置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帐:“农产基1~3表”为粮食产量的原始统计记录,要求管理区分季节、分大宗粮食作物建立“管理区粮食抽样调查台帐”(农产基4表)。
八、调查组织和实施:粮食抽样调查工作由统计、农业部门负责指导,具体调查工作由乡镇和管理区政府组织实施。
九、调查监督和评价:在粮食抽样调查期间,统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调查工作进行监控和评价,凡发现有严重质量问题的,调查结果不能作为粮食产量的定案数,应以省、市统计部门核实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