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职能转移工作的通知》(粤统字〔2014〕68号)和《关于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统办字〔2015〕1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15年开始将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统计人员继续教育事项职能工作全面转移至清远工贸职业技术学校。请各单位统计人员需要参加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或统计继续教育的统计人员到清远工贸职业技术学校办理。
咨询电话:清城区统计局:3939114
清远工贸职业技术学校:3152831
特此通知。
清远市清城区统计局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