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8年清城区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现将《2018年清城区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区分局委员会
2018年3月6日
2018年清城区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
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
2018年清城区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全会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坚持和加强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领导,紧紧围绕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牢牢把握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总要求,毫不动摇地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毫不动摇地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定不移反对腐败,进一步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向深入,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党和人民满意的过硬公安队伍,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新时代职责使命。
一、增强“四个意识”,强推政治建警
(一)坚定理想信念。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持不懈地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扎扎实实组织开展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使全警进一步打牢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根基。建立健全常态化思想政治学习制度,着力铸造忠诚警魂,切实把“四个意识”内化为全警的政治素养、外化为全警的实际行动,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彻底干净肃清周永康流毒影响,坚决清理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两面派”“两面人”。紧紧围绕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部党委关于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大数据战略、推进公安工作现代化等工作要求,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查处阳奉阴违、自行其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确保政令警令畅通。严格请示报告制度,重大问题、重大事项必须事先请示报告,按程序严格报批。始终坚持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永葆公安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政治本色。
(三)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内组织生活,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制度,从严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不断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坚决反对和纠正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好人主义,坚决抵制商品交换原则对党内生活的侵蚀,坚决防止山头主义和宗派主义危害党的团结、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党委集体研究决定。
(四)加强监督检查。紧紧围绕公安部部署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实践和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同步开展好我局“队伍严管深化年”教育整治活动,把对党忠诚体现在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上。把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和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部署转化为具体任务,建立责任清单,逐一检查落实。
二、落实“两个责任”,严格执纪问责
(一)强化责任担当。局属各单位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牢固树立“抓管党治党是本职、不抓管党治党是失职”的理念,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分局纪检监督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积极协助党委抓好队伍纪律作风建设,督促检查各警种、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
(二)加强约谈督促。分局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清城区公安机关开展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活动工作方案》逐级做好日常提醒谈话工作,督促认真履行抓班子、带队伍的“第一责任”,整改本单位治党治警存在的问题,以身作则带头遵规守纪。
(三)增强工作合力。分局纪检、督察、审计、信访、法制、政工等部门要加强与派驻纪检组的协作配合,健全完善公安队伍监督管理模式,提升监督实效。在工作中善于发现线索,认真核实查处,及时移交违纪问题线索。提高派驻督察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发挥好派驻督察的利剑作用。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推进执法活动财务审计和专项审计。
(四)强化追责问责。充分运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公安机关领导责任追究规定》,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令警令不力、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选人用人失察、“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出现集体性违纪问题及其他重大违纪问题的,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问责必严,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以检查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情况为监督执纪的重点,完善监督检查、考核评估和问责通报机制,推动各级党组织认真履行主体责任。
三、加强执纪审查,保持高压态势
(一)突出查处重点。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反,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紧盯在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中发现的失职失责问题,坚决查处以下六个方面问题:一是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问题;二是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三是严肃查处为黑恶势力和黄赌毒活动充当“保护伞”问题,同时保护打黑民警,旗帜鲜明为他们撑腰鼓劲;四是严肃查处违规选人用人、跑官要官、买官送官以及在民警招录、干部调动等方面弄虚作假等突出问题;五是严肃查处执法管理领域的失职渎职、以权谋私、徇私枉法,以及内部人员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等违纪违法问题,积极参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六是严肃查处信息化项目、基建工程、装备采购等领域贪污受贿、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问题。
(二)加强线索督办。凡上级交办的问题线索,要按规定时限办结并报告,逾期未结的要说明情况。对拖着不办、捂着不查的,严肃追究责任。
(三)严格处分执行。深化处分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对违纪党员干部决定给予党政纪处分、组织处理的,及时做好调整职务、降低取消工资和警衔、确定相应年度考核等次等工作。
(四)严肃责任追究。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以及顶风违纪问题的单位和部门,严格实行“一案双查”,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倒查领导责任和纪检组织监督责任。追责问责情况公开曝光或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旗帜鲜明支持不计个人得失、敢于担当负责的干部,鼓励领导干部主动发现问题、查纠问题,树立正确导向。
四、把握“四种形态”,推进标本兼治
(一)落实谈话函询制度。局属各单位要按照《清城区公安机关开展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活动工作方案》相关要求,准确把握、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切实抓好谈话提醒、约谈函询,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对民警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防止小错发展成大错,从“破纪”走向“破法”。
(二)把握执纪政策尺度。区别问题性质轻重、认错态度、悔错表现、改错情况,对一般性工作失误和违纪问题,不轻易开除、辞退了事;对真诚认错悔错改错、主动向组织讲清问题、全部上交不当所得的,依纪依规适当从轻处理;对问题严重、对抗组织调查的必须严肃处理。
(三)正确对待舆论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注重从舆情中搜集民意反映,发现公安民警违纪问题线索。重事实、重证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依纪依规处理问题、追究责任。对歪曲事实、蓄意抹黑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借机攻击党和政府的,要依法处理,维护公安机关执法权威。
(四)加强警示教育。在抓好执纪审查的同时,同步推进警示教育,坚持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分局计划今年筹拍本局警示教育片、暗访片等。同时,把廉政教育纳入各级各类培训。完善公安机关内部通报曝光制度,深入剖析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五)推进廉政文化建设。选树廉洁从警的典型人物,讲好警察廉政故事,弘扬警界正能量,激浊扬清,营造风清气正的局面。
(六)扎紧制度的笼子。加强制度建设,切实扎紧制度笼子,推动权力规范运行。推进基础信息化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对各项执法工作进行有效监督,着力提高监督工作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五、深入正风肃纪,整治突出问题
(一)治理突出问题。持之以恒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纠“四风”问题,坚决防止反弹回潮。深入开展公安特费管理使用治理,认真查纠公安机关内部人员违规使用数字证书问题,严格制度规范。
(二)驰而不息改进警队作风。结合“正风”行动和“公述民评”活动,组织全区公安机关开展“队伍严管深化年”活动,着力严肃警风警纪,及时查纠有警不接、有案不立、立而不侦、违规立案、庸懒散漫、冷硬横推、刁难群众、吃拿卡要以及粗暴执法、随意执法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严肃查处下达罚款指标、违规罚款、民警收“黑钱”等群众深恶痛绝的问题,深入整治民警涉“枪、酒、车、赌、毒"问题,加强对辅警队伍的规范管理监督,坚持惩治与激励并重。
(三)严防“带病提拔”。全面及时收集整理各方面监督执纪信息和群众反映,落实中央“四凡四必”要求,加强廉政审核,在政治、经济、作风等方面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
六、强化自身建设,提升履职能力
(一)勇于担当负责。在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同时,局属各单位要主动协助分局纪委、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建设。加强工作指导和检查,严格责任要求,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确保监督无盲区、无死角。
(二)确保自身过硬。定期组织学习上级工作新精神、新要求,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继续加强党性锤炼活动和“以案代训”等业务培训,着力提升公安纪检队伍的履职能力水平。严格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完善监督执纪程序,严格工作规程,强化管理监督,坚决防止“灯下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