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区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
反腐败工作意见
2015年全区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关部署精神,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警,以落实“两个责任”为核心,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推进全区公安机关党的纪律建设,加强和改进警队纪律作风,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坚定不移地推进全区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一、推动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
1.明确责任分工。积极协助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真抓好我区公安机关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厘清责任、细化任务、明确分工,把主体责任落实到各级党组织,延伸到基层单位。
2.建立检查考核制度。以发现、整改问题为主要任务,根据上级公安机关要求,研究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检查考核办法。定期组织开展检查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严肃责任追究。
3.强化责任追究。坚持“一案双查”,突出问责。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制度。
二、严明党的各项纪律, 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
4.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大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纪律刚性约束。严肃查处欺骗组织、对抗组织问题,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的行为。坚决查处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的行为,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
5.紧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放松。紧盯“四风”问题新形式新动向,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继续重点整治公款吃喝、旅游、送礼,违规收送“红包”礼金、出入私人会所以及乱作为、慢作为、不作为等问题。加强对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厉行节约、公务接待、公车配备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列入党的纪律审查重点,作为纪律处分的重要内容,对顶风违纪者所在单位、部门的党委、纪委进行问责,加大案件通报力度。
6.全面加大正风肃纪力度。重点整治涉及“枪酒车赌毒”等多发问题,有警不处、有案不立等影响群众安全感和执法公信力的问题。针对群众反映强烈和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队伍不良风气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市开展的“正风行动”、“公述民评”活动,着力整治公安队伍中存在的“庸懒散奢软”等问题。加强窗口单位作风建设,进一步解决吃拿卡要、庸懒散漫、冷硬横推和乱收乱罚等突出问题,树立公安窗口单位良好形象。
7.强化监督检查。紧紧围绕基础信息化、警务实战化、执法规范化、队伍正规化建设等公安中心工作,坚持暗访、查处、追责和通报并举,拓宽作风问题监督渠道,创新监督方式,抓住重要节点、重点问题全面开展监督检查,推动作风建设新常态进一步形成。
三、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8.突出纪律审查重点。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和利用基建工程插手招投标收受贿赂、充当黑恶势力和黄赌毒犯罪“保护伞”等突出问题。加大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查处力度,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意见最集中的执法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坚决查处故意刁难、吃拿卡要、索贿受贿和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大对基层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私分滥发,同黑恶势力勾肩搭背、沆瀣一气等问题的查处力度。对转移赃款、销毁证据,搞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的必须纳入依纪依法惩处的重要内容。
9.转变纪律审查观念。坚持快查快结,对问题线索迅速查处,及时处理,提高效率、缩短周期。坚持抓早抓小,加大函询、约谈、诫勉谈话等力度,对存在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查处、早纠正。严格区分为公与为私、工作失误与违纪违法的政策界限,努力营造鼓励干事、支持改革、宽容失误、遏制腐败的良好环境。
10.规范案件线索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广东省纪检监察案件质量评价标准(试行)》,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适时组织开展案件质量评价评分活动。加强上级公安机关纪委对下级公安机关纪委线索处置和查办腐败案件工作的领导,贯彻落实《广东省公安机关民警违纪违法线索及案件报告工作规定》。按照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规则,实行主要线索查管分离、集中管理、统一督办。提升信访件初核率和成案率,实现实名举报核查率达到100%,年结率达到90%。严格执行广东省公安机关12389举报电话受理办理工作细则。
11.严格遵守办案纪律。严格执行初核、立案请示报批制度,正确使用案件检查措施,严格落实办案安全责任制。杜绝办案安全事故和违纪违法办案现象,确保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
12.健全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完善查办腐败案件公安机关内部协作机制,整合侦查办案、监督管理等职能部门资源,建立公安纪检监察部门异地用警、辖区回避、交叉办案机制。加强与检察机关联席会议制度建设,丰富联席会议制度内容,形成惩治和预防公安民警违法犯罪的工作合力。
四、全面预防腐败,强化内部监督制约
13.加强廉洁从警教育。以《纪律条令》颁布实施五周年为契机,进行全警再学习再教育。开展全区公安机关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组织参加上级公安机关举办领导干部党纪政纪法纪教育培训班。
14.开展以案治本。落实队伍违纪违法情况研判制度,针对案件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健全制度、堵塞漏洞,推动惩治成果向治本成果转化。加大警示教育力度,深入剖析查处的重大典型案例,用好用活反面教材和忏悔材料,充分发挥警示、震慑和教育作用。
15.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全覆盖。围绕公安机关权力运行的各个领域和民警日常工作的各个环节,重新排查岗位变动民警的廉政风险,实行廉政风险动态管理,对高风险的单位和民警及时预警、提醒。
16.提升监督信息化水平。按照省厅要求抓好信息化建设,使用全省公安监督管理信息平台,构建动态化、智能化的公安监督信息网络。
17.完善公安机关监督机制。完善监督工作议事协调机制,构建纪检、督察、暗访“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建立公安机关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按照省厅《广东省公安厅监督工作联席会议议事规则》要求,建立日常联系机制和问题线索移交协调会商制度,完善线索跟进查办机制,形成密切配合的监督格局。
五、坚持从严自律,加强队伍自身建设
18.深化“三转”工作。深入推进纪检监察部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继续退出、取消不该牵头或参与的协调议事机构,确保聚焦主业,充分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
19.完善纪检监察领导体制机制。按照上级纪委部署,结合实际推进公安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创新,进一步优化内部职能设置和人员配备。落实下级公安机关党委每年要向上级公安机关纪委书面述廉,以及下级公安机关纪委向上级公安机关纪委定期报告和述职制度。
20.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完善公安纪检监察队伍自我监督机制,健全内控措施,坚决防止跑风漏气、以案谋私。对公安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坚决“零容忍”,做到有信必查,违纪必究,用铁的纪律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公安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21.加强业务培训。我区公安机关纪委要通过讲党课、听讲座等形式,及时组织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学习领会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组织参加当地纪委和上级公安机关举办的纪检监察业务培训班,大力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