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早籼稻收购政策宣传
为了保护种粮积极性,确保区域粮食市场稳定和社会安定,促进地方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夏粮收购入库期间我区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敞开收购2018年生产的早籼稻,现将有关政策和相关要求公布如下:
一、收购期限
收购期限为2018年7月18日至2018年9月30日。
二、收购价格及质量标准
1、国家公布2018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每50公斤120元、126元和130元,比2017年分别下调10元、10元和20元。收购价按不低于国家公布2018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为指导,随行就市以质定价。
2、收购品种为2018年产的3级早籼稻,质量需达到干、饱、净、无虫,具体质量标准为:出糙率≥75.0%、整精米率≥44 0%、杂质≤1.0%、水分≤13.5%、黄粒米≤1.0%、谷外糙米≤2.0%,互混率≤5.0%、色泽气味、正常。
三、收购库点
收购库点设在清城区粮食总公司,分别是清远市清城粮食储备库、源潭粮食储备站、龙塘粮食储备站、石角粮食储备站。在收购期内,对农民交售符合质量标准的粮食不限收、不拒收,敞开收购。
四、监督投诉电话
1、质价政策咨询电话:区发改局粮食管理股3394556;
2、粮食流通监管举报电话:区发改局粮食法规督查股3398421,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举报电话:12325。
清远市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宣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六日